律师必须依据法律和事实为当事人代理和辩护,决不能为了代理案件而虚假承诺,做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
我想,这是每位想在律师界长期发展的人都坚守的原则。
而另一类问题就比较麻烦了,需要个性回复。也就是说,只能针对性一一区分回复,比如问题四。
我们己经代理的案件,每个人的进度是不同的。
同一股票,由于委托参加索赔的人较多,并且当事人委托的时间也不一致,公平期间,行内通常做法都是分批起诉的。
又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案件,虽然原告人数庞大,且分布在全国各地,但被告都是共同的,即索赔股票相应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单位,所以法院往往会合并审理。
如此以来,我们也是几十个案件一批同时向法院申请立案的。
当然,同时立案的一批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同一法官同时审理,同时审判的。
但特殊情况下,比如人数太多,立案庭会将案件拆分,由不同法官进行审理,这样以来,即便我们同一天立案,最终收到判决结果的时间可能就不一样。
这种情况下,相差一两年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就在昨天下午,我接到一个咨询电话,说他和爱人同一天委托我们同一个股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