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我的存在没有意义,那我就亲自创造意义。———-落小雨的座右铭。
正午,阳光正是毒辣的时候。
“甲方爸爸得罪不起,楼上的妖怪得罪不起,只有这临夏街,才是我落小雨的天下。”
说这话的人,就是落小雨,临夏街的霸王,那片警察局的常客,警察王叔,每一个月就看见她一回,不是打碎了人家的玻璃,就是因为打烂了人家的店,再不就是教育街头的混混学生,于是,落小雨有个称号叫混世魔王。
正巧这几日,她正看一本小说,里面的反派人物厉岚清竟然比男主的性格更受人喜欢。
于是,在第二天的报道上,是这样讲的。
“临夏街落女士,因为在过马路时一直在看叫做XX的小说,导致横穿马路,被车撞出了三十米,身上竟没有一点伤痕,但却昏迷不醒,因此,事故原因还待进一步查清!”
“救命!救命!”
落小雨睁眼的时候,正是黄昏。
“醒了!醒了,终于醒了!”
叽叽喳喳的像一群鸟一般的喊叫,几秒钟之后,她才睁眼。
开口问了句:“医药费多少钱?”
瞬间鸦雀无声。
随后,有人回了句:“你是大师兄救治的第一个病人,不收钱!”
“合着是拿我当小白鼠呢!”
落小雨恍惚睁眼,入目皆是粉白色的,床幔是,被单是,衣服也是。
头痛欲裂的感觉上来了,她捂着头看向亮眼的地方,那里站着一位老者,头发全白,胡子也是,很长的胡子。
“丫头,醒了?”老头问着。
“嗯,这里是什么地方?”落小雨问着,嗓音轻轻的,略有些沙哑,接着问:“你是谁呀!”
老头微微一笑,递给我落小雨一把剑,呵呵大笑着。
再一睁眼,老头就不见了。
“落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