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这么确认了下来,许勇是第一个合伙人,两人立即开始讨论公司的名字问题。
“就叫蓝星科技吧!”
罗晟想了想当场就拍板确定了名字,然后补充道:“去注册公司之前,得先把顶层设计敲定,也就是公司的股权架构。”
许勇说道:“采用什么方式?”
公司的股权架构采用什么方式,罗晟自然早就已经想好了,创业不是他今天才决定的,旋即道:“我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采用AB股制度,如此一来即便将来拿到VC融资,股权被稀释了也能确保公司的控制权绝对掌握在创始人团队的手里。”
AB股的核心其实很简单,就是同股不同权,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即投票权和分红权的分离。
对外部风险投资发行的A股只有1股1票投票权,而创始人团队所持有的B股,则是每股有N票的投票权,N通常取10,也可以是20或者其它,使得创始人团队有10倍甚至2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从而牢牢控制着对公司的话语权。
公司采用这种股权制度,也意味着将来IPO也只能赴美上市,因为国内不承认AB股制,港股也一样,而且在A股上市条条款款太多,就算没有罗晟也不会这么选。
基本没有互联网公司在A股上市。
罗晟来到2003年,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是一无所有的状态,没有中无敌的金手指外挂,白手起家要创业成功,前期需要引进风险投资。
在AB股制度的框架之下,罗晟给B类股的投票表决权取20,如此一来即便不包括创业管理团队,仅仅以罗晟个人持股比例,只要把持有B类股权的比例不低于10%这条线,依然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何况罗晟也不可能让自己持有的股权稀释的这么厉害。
股权结构的设计往往决定了一家公司未来的命运,所以罗晟在这个问题上绝对不会过家家。
乔布斯被逐出苹果,就是没有足够的投票权,因为苹果公司一直没有AB股的双重股权制度。
这种股权结构的好处可以保证管理层或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保证管理层决策不会受到股东的干扰、可以防范恶意收购。
过了一会儿罗晟又接着道:“在此基础上我要拥有公司的一票否决权。这样的顶层设计,可以确保公司的控制权始终掌握在我们联合创始人团队手里,而随着经营扩大将来也会引入新的合伙人,那么在我们的创业团队中可以一起共同行使表决权,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需要有一个最终拍板的人,那就是我,就是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就是股东大会上的任何决议事项都能一票否决,不被通过。
许勇吐槽了一句:“要不要搞的这么严肃正式?”
罗晟:“玩真实,就得认真,不能为将来的潜在隐患埋下伏笔,这样的分配你有没有意见?”
许勇表示没有意见,公司是罗晟要办的,他也不出钱,还拿了10%的干股,自然不会有意见了。许勇的家境一般,来自农村家庭,父母是工人,没有可多少生活费。
罗晟的家境比他好,是中产家庭,父亲是中学的音乐老师,而母亲则是顶尖职业律师,是多家大型国企和跨国公司的法务顾问。
蓝星科技公司的基本框架就这么被确定了下来。
下午,罗晟和许勇两人再次翘课,反正也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情了。
天赋这个东西有时候很气人,就算天天翘课,成绩就是比那些苦读的人优秀,大概这也是没人跟他一块儿玩的原因之一。
翘课自然是去注册公司,因为需要两个人以上,而流程也很快,不过注销公司稍微麻烦了点。
公司的全名就叫“蓝星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蓝星科技”,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就是35万,完成之后两人回到了学校,但并没有去上课,对于罗晟而言那是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