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离开山洞的第二天,子夜时分,天南地北两颗绯月,高悬夜空,将整个蛮荒之地染成一片暗红。
深夜子时,正是各种妖兽出来活动的高峰期。荒野上,沟壑里,不时有各种妖兽的低沉嘶吼声传来。
自己吹的牛逼,含着泪也要去完成,要不岂不是叫人笑话?走在一条干涸的河道里,狗子心里有点后悔,没有灵力,也就没有任何自保的能力,自己干嘛要充大头出来寻回始祖遗骨呢?
活着多好啊!
可以每天都懒洋洋的晒太阳,可以跟索尔斗嘴,可以偷喝索尔的陈年老酿,还可以偷看部落的少女熟妇们沐浴更衣。
一想到哪些香艳的场面,狗子就忍不住心中得意,自从八岁在索尔的教导下学会欣赏姑娘,因为没有灵力,倒是让他每次都不会引起注意,也就一次都没被抓到过。
整整两年,部落里面稍微标致一些的姑娘,都被他看了个精光,这是多么辉煌的一项战绩啊!
狗子不无懊恼的想着,这一切都一去不复返了,这一趟寻回始祖遗骨之旅,能不能活着都是未知数呢!
现在一想到自己的身世,狗子的心里就隐隐作痛,整整十年!他一直以为早逝的父母,居然就在他眼皮底下生活,就因为他没有灵力,就把他完成当成一个毫不相关的外人。
轩辕子天资聪颖,是赤炼子莫洛尔的骄傲,也是整个疾风的荣光。这一辈子,自己都难以及他百分,千分,甚至万分之一了吧?
只是轩辕子再天才,再万里无一,在疾风遇袭,在全族将要倾覆的时候,他人又在哪里呢?又为疾风做了什么呢?
他狗子可不一样,虽然没有灵力,没有战力,还自告奋勇的独自一人外出寻回始祖遗骨,光凭这一点,他狗子就不比轩辕子差,同样也能为疾风立功,成为族人的骄傲!
对!
他狗子绝对不比任何人差,自己一定要证明,赤练子莫洛尔将他弃而不养是天大的错误。
人有了目标,有了希望,也就有了干劲。
如果说之前的狗子是浑浑噩噩的,是个偷看女人洗澡,跟索尔抢酒喝,日常跟索尔互怼的无知小童。从此刻起,开始有了变化,他成长了,起码有了人生的第一个高大上的目标,他要证明自己的优秀绝不亚于任何人。
心理暗示的效果很强烈,这会狗子放佛打了鸡血,浑身是劲。他紧了紧身上的隐身斗篷,望了一会天上的星辰,照着韩非子所教的分辨好方向,迈开大步往前跑。
干涸的河道,满是细小的河沙,身披隐身斗篷的狗子是看不见人,但他飞奔的双腿,每一次都会带起一蓬黄沙,留下一双清晰可见的脚印,同时弄出“唦唦~~”的声响。
这一幕奇异的景象,没多久就惊动了几头在河道里觅食的贪狼。
贪狼是蛮荒之地最为常见的妖兽之一,獠牙粗长,爪子尖利犹如刀锋,身高一般都在一米二左右,身长大概有两米二,恍如牛犊大小。一身尖利的狼毫黝黑黝黑的,每一根都长约二十厘米,拇指粗细,顶部尖利如箭矢,能在遇敌的时候一次发射三分之一。这些狼毫还含有一种麻醉毒素,如不幸被射到,会在三五分钟之内,让一个成年男子昏睡最少十多个小时。
成年的贪狼,全力的一爪之击,能撕裂一寸厚的钢板,威力跟人族五级战士全力一击不相上下。
最恐怖的是贪狼是群居动物,往往三五成群,多的甚至有十几二十头一起活动。
人族在野外,如有落单遇上贪狼的,往往都是瞬间就被一拥而上撕碎吞食。
处在食物链顶尖的贪狼,性情狡猾,还会欺软怕恶,从不攻击等级比自己高的人族战士。相反,如发现等级高的人族战士,或者是成小队编制的人族战士,它们还会主动避开。
贪狼现在被狗子一路狂奔扬起的细沙,以及弄出的声响吸引了注意力,总共五头贪狼,只见它们互相对视了一下,发出呜咽声,似是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