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家后,何逸辰从“生物电脑”中调出破案侦查类书籍,快速起来,他现在的学习效率,是常人的十数倍,没用多久时间,便看完了不少理论与案例,头脑中也有了些许思路。
第一步,将带回的监控录像拷进卧室电脑,并传入“生物电脑”,躺在床上细细观看,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第二步,截取数张较有代表性的图片,在“生物电脑”上进行清晰化处理,细节部分不大确定,可依据光学、数学、生物学等,尝试着进行推理还原:
1、露出部分虽少,虽模糊,但眉毛、眼睛等还是能够看到一些的,眉毛似乎较为粗短,眼睛应该不是很大。
2、露出的一小片皮肤,在光线照射下没有多少反光,皮肤色泽应该较黑。
3、下方遮脸黑布有一定隆起,从位置及弧度判断,鼻子有点大,鼻梁不大高。
4、身形大小相对比较好判断,以超市门口其他事物为参照,再结合拍摄角度,探头变焦等诸多数据,在“生物电脑”上进行一番精细化核算比对,很快便得出了大致结论:此人身高约为165.32厘米,肩宽约为48.56厘米,手臂较长,约为57.28厘米,下半身较为粗短,至腰部往下,腿长约为83.62厘米。
5、作案工具为一红色大号塑料桶,从光源强度、色泽变化及反射情况等方面分析,大约七层新,与先前探查时发现的带有残留物质的塑料桶基本吻合,提桶的手,握面宽度约为9.37厘米,手掌较为粗大。
6、……
很快,“生物电脑”上的诸张人像便有了大致模样。
第三步,何逸辰调出先时收集的涉嫌店铺一应人员的各种资料,逐一进行比对,没一会儿,便锁定了其中的一人。
此人名为赵俊明,48岁,身高165.32厘米,肩宽48.56厘米,手臂较长,下身粗短,皮肤黝黑,眉毛粗,眼睛小,大鼻子,塌鼻梁……一应数据居然相当吻合,且身份信息显示,家庭住址为:榕州市安平区新浦镇桥尾街52号,也便是那家店面,应该便是店主本人了,作案的动机也有了……
就是他了!
确定完具体嫌疑人,何逸辰又在“生物电脑”上编辑起文档,详细列出推断过程,理论依据,计算方式,相应数据等,后将文档及数张推理还原与监控截图的对比图片,一并传入了卧室电脑。
又细细推敲斟酌了一番后,何逸辰走出房间,请来了父亲何鹏远与大哥何宏睿,母亲林玉兰还没睡下,也一并跟了进来。
当众人看到卧室电脑上那一张张嫌犯对比图片时,震惊得老半天合不拢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