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呀,还是领导有气度,有远见卓识!”我不禁赞叹到。
也是,时间是宝贵的。我们奋斗维护为当事人维护正义的时间都很紧张,哪里还有空关注他!
张灿借用我们名义,夺走的不过是我们部分客户,失掉的却是他作为律师的信誉和荣耀。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可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揽业务。
但在实践中,挺而走险,恶性竞争的律师还是有的。
这些人就是律师群体中蛀虫,害群之马。有意无意的损害着律师的社会形象,确实让人感到愤怒。
如果我们深究张灿的责任,他很有可能被当地司法局给予警告,甚至暂停执业。
但是静飞放弃了!
他放弃了个人可能得到利益,想给张灿悔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多么大的气度呀!
因为,作为执业律师,张灿并非不知道自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恶劣性。或许,他有他的难处吧!
律师行业的竞争,已经越来越趋于白恶化。
有些律师,案子多的忙都忙不过来,但有些律师,却无所事事,整日为案源发愁。
这也正是黄牛有机可乘的原因之一。
没有名气,没有稳定案源的人,不得不委身和“黄牛”合作,能当法律“黄牛”的,大多能言善辩,人脉又广,这也是某些律师愿意和他们合作的基础。
当然了,“黄牛”们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领域中尤为如鱼得水。
而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由于大多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诉讼周期又长,其实合作起来并不容易。
不过,静飞之所以拒绝和“黄牛”合作,更多的是考虑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敬重的。
我为有这样一位带教律师感到骄傲!
“那,叶波的律师费怎么收呢?”我急切的问静飞。
“叶波也是受害者,但我们已经为他履行了法律义务,既然他违约了,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你交告诉他:一、返回我们代缴的诉讼费;二、按调解协议金额支付我们律师费。如果他觉得出这部分律师费冤的话,可以找张灿律师赔偿!”
静飞说完,把调解协议递回了我。
“嗯,我跟叶波沟通一下,他也真够亏的,这个案件正常判决的话,他可以拿到四万多呢。再说了,这个案件二审结案的,对方都已按期付款,现在好了,一调解,赔偿款才得了一半不到,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确实应该找张灿赔偿!”我愤愤的说。
“你挺嫉恶如仇的嘛,最近没有黄牛再跟团队联系了吧?”静飞突然转了话题。
“最近只有一个,不过被紫赢委婉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