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的明亮,里面像是闪烁着光一样。
沧桑却不颓废。
眼中闪烁的光,那是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看得出这是一个有梦想的人。
在路上遇到了好几个华国人。
但不知为何方华看到这位大叔的时候,有一种亲切的感觉。
他唱的是一首中文歌,并没有因为迎合市场唱英文歌。
他站在街角处。
倚靠着墙壁,一只脚朝后蹬在墙上,抱着吉他轻轻的吟唱着,在他的脚前面用粉笔写了几个大字《遨游的鸟》。
这是一首特别励志的歌曲,在华国很出名。
绝对算得上是经典歌曲。
他唱的或许不是特别好听,但那种唱歌的态度,让很多歌手都自愧不如。
他的那种表情,那微微沙哑的嗓音,那轻轻抚弄吉他的手指,那抱着吉他如是抱着心爱之物的姿势……
无一不证实他特别喜欢音乐。
是真心的喜欢那种。
喜欢的很纯粹,没有什么目的性。
就是想把美妙的歌声传递给大家。
方华三人正好也走累了。
找了一个长椅,方华和采薇坐了下来。
采子安说道:“华哥,热了吧!我去给你买瓶水喝。”
采子安说完就跑去买饮料了。
方华的眼睛仿佛被那个大叔吸引住了。
不知为何就是很奇怪。
一个人眼中有光,就是有梦想。
“这个大叔,我见过好多次了。”采薇见方华的目光一直在大叔身上,便向他解说,“我妈跟我说,他在这边很久了,我爸和我妈来这的时候他就在这了。”
“也不知道具体呆了多久,也不知道为什么在国外的街头流浪。”
“我妈还说在不同的街道遇见他,总是抱着一把吉他,唱歌的时候先把歌名还有原唱写在身前的地上,有时会随身带一块木板,歌词都会写在木板上。”
“若是没有写出歌词,那就证明唱的歌在这条街道唱过很多次了。”
采薇继续讲解道:“他挺不容易的,身上的衣服都是穿了很久。”
方华道:“能保持初衷坚持做音乐的人都值得尊敬。”
采子安买回来两杯冰镇饮料,分别递给采薇和方华。
采薇用吸管轻轻的喝了一小口,“我问过一家店铺的老板,店铺的老板告诉我说,他可能是个傻子在M国的地盘上,一直唱中文歌,这么多年了都没有尝过英文歌。”
“这样的流浪歌手谁会喜欢哪!所以他的收入非常低,你也看到了,根本没人驻足听他唱歌……”
采薇说着大叔的故事。
直播间的观众也都听在耳中。
“我去!这位音乐人到底怎么想的?在国外的土地上只唱中文歌,不懂汉语的人那么多,根本不知道他在唱什么,就算歌曲的自身旋律好听,但也不会有人有耐心听他唱。”
“我忍不住的想,到底是他不会唱还是不会英文歌。”
“应该不至于不会英语吧!采薇都说了他在这个国家呆了好多年了,应该会说英文,如果不会英文的话,他怎么在这里生活啊!”
很快大家都有了答案。
因为有一个穿着花格衬衣的外国中年人。
大腹便便,头顶一个遮阳帽,看起来约么五十多岁,他站在大叔身前听他唱完歌。
外国中年人忍不住对着大叔说道:“朋友,我觉得我应该提醒你,你唱一些英文歌兴许会有很多人来听你唱。”
大叔露出感激的微笑,“抱歉,我不会英文歌,我一直觉得音乐是最纯粹的东西,它本身就没有国界之分。”
外国中年人说道:“朋友,你的英文很流利,我想你是会唱英文歌的。”
大叔微微一笑,并未接话,没承认也没否认。
外国中年人摸了摸自己肥圆的肚子,“你真是一个有趣的人,追求梦想可以在华国境内,他们都可以听懂你的唱的内容。”
大叔又是一笑,“我不需要所有人都懂。”
“那么祝你好运了朋友,我觉得你应该买条裤子穿了。”中年人朝大叔身前的纸箱内扔了100美元。
然后就离开了。
大叔双掌合适,到了一句谢。
看了看天色。
已经日近正午,他收好了吉他。
装有吉他的布袋有一个侧兜,大叔从里面拿出一块毛巾,把地上的地用毛巾擦干净了。
然后他就离开了。
现场什么都没留下,仿佛大叔没来过一样。
“华哥,看你对那个大叔很感兴趣啊!”采子安道:“但我也觉得他有些不太聪明的样子,他日复一日的在M国的街头唱着中文歌曲,到底涂得是什么。”
“自己的温饱都解决不好,怎么闲心做音乐呢!我佩服他的毅力,但,他这种做法我不赞同。”
方华感叹一声,“有些人的作为真的让人捉摸不透,我以前有个朋友也是特别的固执,甚至比这位大叔更加的夸张、极端。”
方华并没有多讲他的那位朋友。
“时候不早了,咱们去吃些东西吧!”采薇说道。
方华也觉得有些饿了。
于是三人准备先吃了饭再去逛,说是下午去陪着采子安买几件衣服。
三人在一家西餐厅前驻足。
“华哥这里怎么样,他家的牛排特别的正宗。”
方华点了点头,“好,那就这吧!”
采子安说道:“先说好了啊!今天我请客,华哥你可不准跟我抢。”
“好!”方华也不多说废话,他也不是矫情的人。
三人走近西餐厅。
身条高挑的洋妹子微笑欢迎。
店内放着柔和的轻音乐。
三人找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下。
其他用餐的客人都低声的说着话,在这种安静的场合,多数人都会不自觉的压低自己的声音。
连咀嚼都变得文雅起来。
方华刚坐下,就有一道身影吸引住了他。
那道身影,安静的坐着,双手摆放的位置,以及坐姿显得都很绅士。
就像是贵族的人一样天生一种文气,像是有着极高的修养。
尽管穿着有些寒酸,但那股颇有贵族的气质却像是从骨子里不由自主的萌发散发出来。
是他!!
街头卖场的大叔。
他竟然来了有些高档的西餐店。
要知道他今天并没挣多少钱,街上鲜有人听他唱歌,自然是没有几个人愿意给他钱的。
那位大腹便便的中年人算是出手阔绰直接给了一百美元,除了这一百美元,大叔的纸箱里也只有零零散散的几块钱。
一下子给流浪者一百美元实属不多。
大叔也算是幸运了的遇到了那么大方的老板。
方华知道人不可貌相,他也没有瞧不起大叔的意思,但就是觉得大叔不应该出现在这种高档的西餐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