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
8月
正直夏季,烈日当头,但是秦淮茹的心里却觉得悲凉无比。
何雨生、秦淮茹、秦京茹三个人站在法院的大门外,等待着法院开庭。
王秀芳和李二虎已经进去了,等一下就是家属入庭听审。
时间过去的很快,三人进去听审席,就看见原告方是少管所(因为李二虎夫妇已经庭外和解,所以原告变成了少管所)。
被告方是贾耿,贾耿坐在被告位上低着头,时不时的还瞟向听审席。
法官坐在上当拿起小木棍敲了敲说道:“今天北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二)庭在这里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由审判员,也就是我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在宣布开庭。
当事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最后陈述)义务(遵守法庭纪律、履行调解判决义务)
是否听清?是否回避?”
少管所方和贾耿方都生命不需要回避。
“好,那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说道。
少管所方律师:“我方提供犯人贾耿的作案工具,已呈上法庭。
首先贾耿和李大胖不和,经常互相殴打,贾耿利用劳动改造期间捡来的扁平状石块进行打磨做成利器,趁犯人李大胖熟睡时进行了凶狠的进攻。
我方单位工作人员听到同监区犯人的呼救赶到现场,那时贾耿还在攻击李大胖,被我方单位工作人员阻止。
李大胖被抬到医务室时因为失血过多从而死亡。
所以我方认为,贾耿犯蓄意谋杀和故意杀人罪。”
原告律师说完,张大炮站了起来手里拿着一些资料说道:“法官大人,我反对原告律师所说。
请允许我先呈上证据。”
法官点了点头,张大炮将证据递呈了上去后接着说:“我询问过贾耿同监区的犯人,贾耿被关押在少管所时从未与人发生争执,更没有动手打人过。
贾耿的杀人罪我们姑且不论,就说李大胖。
李大胖是贾耿放火烧房的受害者家属。
当贾耿进入少管所后,李大胖就以报仇为名对贾耿进行殴打和欺辱。
贾耿也曾多次向管教反应,他们的记录上也有记载,可是监区管教不仅不管不顾,还放任李大胖的这种做法。
所以我认为少管所的做法违规,在明知道李大胖和贾耿双方有仇的情况下还坚持让我方被告在那个监区里,所谓我认为少管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告律师站了起来说:“我反对。”
法官看着资料说了一句:“反对无效,被告接着说。”
张大炮说:“我方当事人的母亲秦淮茹同志已经得到了李大胖父母谅解,谅解同意书已经呈上,请法官查阅。”
法官点了点头抬了抬手示意他接着说。
张大炮接着说道:“我想请死者李大胖的父母上庭说话。”
法官同意了张大炮的请求,以后李二虎和张秀芳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