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绍很清楚,只有把劳动力从田地里解放出来经济才有发展的可能。大宋之所以富极一时,也正是因为不限制田地交易,让无数人实现了从农户到工人的转变。
而且若是彻底禁止土地交易将会得罪大宋几乎所有的权贵,王莽曾这样做过,最后死的很惨。
“田制为历朝之本,一旦涉及到田制即便再小的改动都会掀起巨大的波澜,没有想到万全的办法时,就连我也不敢轻易触碰,但眼下总不能任其发展到尾大不掉的状况吧”李沆问道。
何绍开始思考后世的土地交易是如何进行的,突然脑中灵光一闪想到了一个法子,公章!
“先生,有注意了”
“扶我起来,你来念老夫来写”
刘承规把李沆搀扶到书桌前,研磨舔笔。
“周有井田之制,秦有阡陌之法。汉初屯田到汉末代田,三国占田,再到唐时的均田,每一次田制的更改都会导致皇朝兴替。
因此以史观之,无论什么样的田制最终都会毁于兼并。
田地兼非并始于宋时也不会终于宋时,但小民愚见,朝廷可以以‘制’的形式来加以约束,不至于积重难返。”
受制于眼界,李沆知道问题所在却一时半会儿想不到应对策略,只能消极应对或者被动因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这却是拥有上帝视角的何绍的强项。
以制度的方式约束?这样的提法让李沆耳目一新。
“我朝扫平乱世,伸中国之威革前代之弊,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使凋敝民生迅速从战乱中恢复。
然田产事关国之根基岂能放任私下交易,虽不可抑制但同样不能放任自流,当处于监管之下。
凤郎以为若有出售田产者当有官府介入,所签印契一式三份,并且当由官府大印以及经手人签字画押作为公证。
签盖官府红印者为红契,无印信者为白契,白契田产交易者视为无效。
除出田者、收田者各执一份外,官府收录一份存档以作为日后纠纷所用。
此制其利有三,一则可审查田产交易是否另有内情,断绝勋贵劣绅巧取豪夺之根;
二则富户隐匿之田产将暴露与煌煌之下,日后将在无避税之法;
三则将田产交易乃商业行为,将其掌控在朝廷手中期间的交易又可征以商税,一举多得。”
李沆面色赤红身体虽然虚弱,但精神异常亢奋下笔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一边咳嗽手中的字也没有任何中断。
田制的改动或许是一个帝国崩溃的根源,又有可能是一个帝国快速崛起的助力,他有种强烈的预感这边奏章将轰动朝堂。
而他的学生,凭借这篇《田策》不管想不想做官都会成为朝堂上不可忽略的存在。
田产交易中还有不少属于强取豪夺,伪造的契约比比皆是,通过官府红印赋予契约以法律效应,这便是经过完善后的合同的雏形!
“秒,秒”
如果按照何绍所言将田产交易通过红契严格的控制在官府之下,即便不能彻底断绝土地兼并,也可以极大的抑制兼并的速度,并且还能提高大宋赋税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