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顺的土地正,税收政册和历朝历代都不同……」
历史上的土地正,士大夫们一面常歆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
在这两观念之冲突,终使土地租税问题得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导致的结局就是王朝末期土地兼并严重、各种矛盾激,天下大乱。
李自成给出的解决方式,天下土地全部收归朝廷。
明代有永佃制。永佃制有「田皮」(田面)和「田骨」(田底)之说。
田皮就是耕种,田骨是所有权。
土地私有治,允许一方交纳佃租永久耕种或放,而地主仍保留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买卖田骨一般称为「大买」或「大卖,买卖田皮一般称为「小买」或「小卖」。
永佃制产生,田底权和永佃权关系日趋复,田骨、田皮均可同时或分别出租、出典、出卖。永佃权人复可转租。
因之产生的矛盾实在太多了。
现,大顺将所有土地收归朝廷——当,好听的说法是土地归所有民众。
其他自耕农或者地主相当于只拥有耕种权。并,他们不得转卖田地。
再加上大顺施行累进税,那么超过一千亩地税额会占收成的百分之九十。哪怕你用奴隶耕种都不可能回本。
而且他们又不能出售土,最后地主们权衡利,只能抛荒一部分田地。
一年不耕种的土地即收归大顺朝,另行分配给无地小民。
另,大顺还推出了「双减双交,规定地主的地租一律照原租额减收25,地租的最高额不得超过37.5%。
按照这个比例反,就知道即使在大顺控制的地,农民交租的比例依然高达近50%。
,要知道在明末这时,交一半产量租子已经算是天恩浩荡了。佃户们实际承担的远远超出百分之五十。这也就是小民为啥活不下去的原因。明末有个官招收流民垦,就收50%租,被夸上天了。这资料一下翻不到,懒得找了。
当,一律减低租金既不公,又没有效,而且非常难以执行。如果一律将承租减少百分之二十,并不是实际的解决方,因为忽略了佃农问题的地区差异和内在的复杂程度。
从理论上,如果误以为存在统一的地租,坚持「三七五」的原,那减租就变成加租了。
所谓原租额不得超过正产物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按:即假定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减少百分之二十五,租额即降低为千分之三七五,系指最好地来,但因地质不同、产量不,其租额也不能一样。
比如亩产五石以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亩产一石以上,千分之二百;亩产三斗以下,千分之五十以下。
鉴于华北粮食亩产量多不能高于一二百,可知其原租额多不过在30%以,而尤以20%上下的居多。
「三七五」还是大顺在前期为争取土豪地主们的权宜之,将来,自然还要改。
李自成简单的给众人介绍了一,在座的地主们倒吸一口凉气。
照那么,大地主没活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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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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