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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辩新法(中)

神色越发郑重的神宗皱眉凝视着苏远承凌志二人,见二人一副耿直不屈的神态,沉思良久方才缓缓开口沉声道:“朕倒是要听听你们所谓的弊端都是什么?如果是像之前那些人的老生常谈,那就不用继续说了。”

“谢陛下容禀,臣今日所言句句属实,但有虚言,臣甘愿领罚。”凌志苏远承向神宗再次行一礼。

而后苏远承才继续道:“臣先说这青苗法,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臣以为,此法确实是兴民利的好法,但在执行上却有些许弊端。臣与凌志凌大人将这些弊端总结为四点,请陛下明察。”

神宗一听青苗法竟然都能总结出四点弊端,脸色顿时就有点发青。

也不能怪神宗脸色发青。青苗法是王安石参照其在鄞县“贷谷与民,立息以偿”的经验并着重参照了李参在陕西贷钱还谷的经验(其事详见《宋史》卷三三O《李参传》)制定并颁布的。

实施青苗法的目的是“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出,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而抑民豪夺之意也”(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一六、一七)。

简而言之,青苗法主要是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城市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改善大宋“积贫”的现象。

此法的出发点确实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达到兴民利的目的。神宗着实没想到,他最看中的青苗法在这二位年轻人眼中竟有如此弊端!

赵煦此刻是真正的有些惊讶了,他也同样没想到甚少被保守派诟病的青苗法在眼前二人眼中都能发现如此弊端!拥有后世记忆的赵煦非常清楚,青苗法其实是有三点弊端,但如今青苗法刚实行十来年,这些弊端可都还没有完全爆发出来!

首先,青苗息钱远超出二分利。按青苗法规定,对贷者二分取利,年息四分,这已经不是什么薄利,况且有的地方多达三分,年息高达六分。其二,借时给粮而粮价高,还时折钱输纳而粮价低,利息在无形中增加了很多。其三,官府收息钱过急,百姓深受其害。如山阴县,正月放夏料,五月放秋料,而所敛亦在当月,百姓得钱便出息输纳,实无所利。

赵煦此刻更为好奇,苏远承凌志二人能说出哪四点弊端了。

“朕倒想听听你们说的青苗法的弊端了!”神宗黑着脸咬着牙说道,一副要吃人的样子。

“启奏陛下,青苗法规定,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此法大大增加了朝廷财政收入同时也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臣以为青苗法弊处有四,其一,朝廷将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地方官员可以将其提高到百分之三十乃至更高。窃以为,半年息二分或三分,本身已经很高了,更不谈地方官员私自增加的利息了。若不加以约束,必然极大增加百姓负担。

其二,借时给粮而粮价高,还时折钱输纳而粮价低,利息在无形中增加了很多。臣以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最底层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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